南京清泉给排水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南京清泉给排水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材料检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清泉给排水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材料检测
2、项目地点:南京市溧水区
3、服务期:2年
4、招标内容:公司采购材料(球墨管、衬塑管、PE 管、波纹管、阀门及相关配件、砖、砂、水泥、石子、混凝土等)
5、招标控制价:收费标准的60%(本项目检测费用最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价*中标费率。按照宁价函(2011)30号、苏价服(2001)113号文件单价执行;若市政收费标准内均没有,按照交质公(2016)8号、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等交通收费单价执行)。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提供CMA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及类别: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1月-2025年5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和地址:
1、本公告发布之日即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路301号顾家欧亚达商业广场13幢北面)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 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3、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第三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提供CMA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及类别: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1月-2025年5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注:以上所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投标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招标人:南京清泉给排水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清泉给排水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路301号顾家欧亚达商业广场13幢北面
招标人邮编:211220
代理机构邮编:2112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杨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344652911